为落实《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2019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打造建筑工程建设审批“高速公路”。
《通知》决定,自6月24日起,全省范围内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打造建筑工程建设审批“高速公路”。
据介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试行期一年。施工许可部门1个工作日内办结施工许可,通过批后核查,建立以诚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加快实现“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改革目标。
试行范围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等建筑工程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通知》称,试行范围为: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图纸内容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应办理施工许可,符合《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的申请施工许可条件。已经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以下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时,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建筑工程”)。
以下情形不适用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按照原施工许可审批程序办理:1。未取得施工许可已擅自开工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2。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或监理单位诚信等级为D级、列入黑名单的。
据了解,我省将优化施工许可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建筑工程项目,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但应符合有关规划要求:(1)建筑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含);(2)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下(含)且高度不超过三层的房屋建筑工程。对自然人建设的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含)的住宅楼,施工许可部门可对许可条件进行简化。
审批程序
施工许可部门受理申请,并于1个工作日内做出施工许可决定。
《通知》提出,告知承诺制审批程序为一次性告知、提交申请、现场办理、信息公开、批后核查。
施工许可部门一次性告知施工许可申请资料,并实行目录清单管理,许可部门不得擅自增设目录清单之外的前置条件,不得“搭车”、“捆绑”施工许可条件。
申请人对具备施工条件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书面承诺,通过“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建筑市场公共平台”)施工许可系统填报基本信息和上传资料,提交施工许可申请,并打印生成施工许可申请表。
申请人在施工许可系统提交申请后,到施工许可部门(窗口)提交申请表和承诺书(一式四份),以及满足施工条件的资料。施工许可部门受理申请,并于1个工作日内做出施工许可决定,通过建筑市场公共平台办结施工许可,打印带有二维码的施工许可证交付申请人。
施工许可部门通过建筑市场公共平台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信息、申请人承诺书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施工许可部门在作出施工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施工许可条件、是否存在虚假承诺进行核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施工许可部门通过施工许可系统启动批后核查,登记核查结果。
监督管理
核查发现不符条件、虚假承诺的提供整改期不少于3个月
《通知》强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核查不符合施工许可条件、存在虚假承诺的,施工许可部门应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立即责令停工整改,撤销施工许可证,同时中止质量和安全监督;停工整改期不得少于3个月,整改期内不得再次申请施工许可。
(2)施工许可部门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对建设单位予以处罚,记入诚信不良行为记录在建筑市场公共平台公布。
(3)被撤销施工许可,在停工整改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仍继续施工的,按照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法行为进行顶格处罚,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记入诚信不良行为记录在建筑市场公共平台公布。
(4)建设单位及其在琼母公司5年内不得采用告知承诺制申请施工许可。
(5)经查实建设单位在保证质量和安全施工具体措施方面作出虚假承诺或弄虚作假的,将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诚信“黑名单”,建设单位是由在琼母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的,对母公司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增加失信成本。
在核查期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将建设单位直接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顶格处罚。
来源 :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24日